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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交站場土地使用税是免繳税嗎

城市公交站場土地使用税是免繳税嗎

城市公交站場土地使用税是免繳税嗎

城市公交站場、道路客運站場的運營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

按《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的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税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徵收方法,具體納税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約定交付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按《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的此條規定,結合你單位的情況,應該從09年12月起開始申報納税);城鎮土地使用税以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土地面積計量標準為每平方米。

對於公園、名勝、寺廟及文教、衞生、社會福利等單位使用的土地,城鎮、街道、公共設施用地、鐵路、機場、港區、車站、管理交通運輸用地及水利工程,農、林、牧、漁、果生產基地用地,以及個人非營業建房用地等,均免徵土地使用税。為了鼓勵利用荒地、灘塗等土地,對經過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廢土地,給予10年期限的免税。

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按下列辦法確定:

1、由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量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準。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税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定的土地面積為準。

3、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税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税,待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後再作調整。

城市公交站場是屬於免徵税的,並且免徵税時間是十年。不但停車場免徵税,比如國家機關用地、人民團體用地或者是軍事用地、名勝古蹟用地這些都是不用繳納土地使用税的,國家特批的。不免税的繳納土地税時間可以按照年繳税制度或者季繳税制度進行繳納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