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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電站免交土地使用税嗎

一、變電站免交土地使用税嗎?

變電站免交土地使用税嗎

為了便於各地貫徹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現將電力行業徵免土地使用税問題,明確如下:

1、對火電廠廠區圍牆內的用地,均應照章徵收土地使用税。對廠區圍牆外的灰場、輸灰管、輸油(氣)管道、鐵路專用線用地,免徵土地使用税;廠區圍牆外的其他用地,應照章徵税。

2、對水電站的發電廠房用地(包括壩內、壩外式廠房),生產、辦公生活用地,照章徵收土地使用税;對其他用地給予免税照顧。

3、對供電部門的輸電線路用地、變電站用地,免徵土地使用税。

二、土地使用税減免規定有哪些?

按照税法規定,2018年土地使用税減免施工企業可以享受的城鎮土地使用税減免税優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和(88)國税地字第015號等文件的規定,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以土地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為依據確定;具體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税務局在規定的期限內自行確定。

(二)企業辦的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可以比照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事業單位自用的土地,免徵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規定,對於企業徵用耕地,凡是已經繳納了耕地佔用税的,從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後開始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但是徵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繳納耕地佔用税的應從批准之次月起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

三、土地使用税的徵收時間

按《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的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税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徵收方法,具體納税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何分期繳納應問一問你企業的税務專管員);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約定交付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按《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的此條規定,結合你單位的情況,應該從09年12月起開始申報納税);城鎮土地使用税以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土地面積計量標準為每平方米。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按下列辦法確定:

1、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量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準。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税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定的土地面積為準。

3、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税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税,待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後再作調整。

變電站這是屬於我國電力部門的輸電線路用地,用水用電等這些都是我們日常生活當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質上來説也屬國家用地,自然不需要交土地使用税。國家規定的不交土地使用税的這些範圍,都是因為用地的性質是非常的特殊的,基本上沒有任何的盈利性質在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