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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遷安置房增值税

安置房1.46W
回遷安置房增值税

我們到另一個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會選擇租房作為解決居住問題。而且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賃廣告,其中還存在欺詐的信息,沒有房子,卻也拿出來租賃,騙取租金,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簽訂好了房屋租賃合同後,當事人雙方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棚改回遷安置房開發企業需要繳納增值税嗎

將自產,並向原居民無償轉讓回遷安置房所有權的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令第52號)第五條之規定,在該納税人不承擔土地出讓價款的土地上開發回遷安置房,但不包括回遷安置房所處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價款、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採用產權調換,即遷一還一,拆遷房按視同銷售。現行《增值税實施細則》第四條第(八)款明確,屬於視同銷售行為。如果拆遷補償費不採用現金補償,視同銷售不動產徵收營業税,其計税營業額按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令第52號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予以核定《關於納税人開發回遷安置用房有關營業税問題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號明確,納税人以自己名義立項,按照11%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