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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遷安置房土增税如何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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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遷安置房土增税如何繳納

我們到另一個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會選擇租房作為解決居住問題。而且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賃廣告,其中還存在欺詐的信息,沒有房子,卻也拿出來租賃,騙取租金,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簽訂好了房屋租賃合同後,當事人雙方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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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遷安置房營業税應該如何繳納?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納税人開發回遷安置房營業税問題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號) 規定:納税人以自己名義立項,在該納税人不承擔土地出讓價款的土地上開發回遷安置房,並向原居民無償轉讓回遷安置房所有權的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令第52號)第五條之規定,視同銷售不動產徵收營業税,其計税營業額按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令第52號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予以核定,但不包括回遷安置房所處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價款。其餘情況應該包括回遷安置房所處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價款。同類住宅房屋指的就是同類型房屋。(2)納税人銷售不動產,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税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3)如果超出拆遷面積部分是按照政府規定的銷售價格銷售給拆遷户,則按照政府規定的價格計徵營業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