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錯誤怎麼處理
1、如果在上訴期內,可以提起上訴。
2、如果超過上訴期,可以申請審判監督程序再審,對一審提出適用一審程序,對二審提出適用二審程序。
3、審判監督程序未成立,可向同級人民檢察院或上級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
4、如果僅是文字錯誤或計算錯誤,可直接要求承辦法官裁定更正。
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 第五百九十九條
對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的案件,人民檢察院認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仍然確有錯誤的,如果案件是依照第一審程序審判的,同級人民檢察院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如果案件是依照第二審程序審判的,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應當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對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的申訴案件,人民檢察院認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仍然確有錯誤的,由派員出席法庭的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檢察部門適用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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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書和判決書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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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錯誤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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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迴轉法定期限是多久
執行迴轉的法定期限,只有原法律文書為人民法院執行終結,才發生執行迴轉的問題。如果執行程序尚未終結,被執行的財產尚未轉移,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那麼只應當中止或終結執行程序,不發生執行迴轉的問題。【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33條規定,執行完畢後,據以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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