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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迴轉法定期限是多久

執行迴轉的法定期限,只有原法律文書為人民法院執行終結,才發生執行迴轉的問題。如果執行程序尚未終結,被執行的財產尚未轉移,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那麼只應當中止或終結執行程序,不發生執行迴轉的問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233條規定,執行完畢後,據以執行的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確有錯誤,被人民法院撤銷的,對已被執行的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責令取得財產的人返還財產,不予以返還的,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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