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錯誤怎麼處理,有哪些法律規定
我國的司法機關在進行案件的審判和判決時,都有着較強的法律性和原則性。對相關的案件審理過程要求都較為嚴格,但難免會出現案件審判的錯誤的情況發生。那法院判決錯誤怎麼處理,都有哪些法律規定呢。下面小編就這一問題為你進行相應的解答。
一、如果當事人認為法院判決錯誤的,要視情況來確定該如何處理:
1、如果是一審判決尚未生效的,則可以在上訴期內(民事案件的上訴期為15天、刑事案件為10天)向上一級法院上訴,則上級法院來重新審理和判決。
2、如果是生效的一審判決或二審判決的,則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請再審,或向檢察院申請抗訴。
二、《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第二百零八條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二百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提出抗訴。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二百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並報上級人民檢察院備案;也可以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三、《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六條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第二百四十一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都有哪些法律規定呢。在我國相應的民事和刑事法律中都有較強的規定,規定犯罪者可對自己的判決或刑期提出相應的上訴機制,以此來維護我國的判決的合法性和相關犯罪者的權益性。當事人結合案件進行相應的辦理。
-
已經辦理過户的房產證能執行迴轉嗎?
一、已經辦理過户的房產證能執行迴轉嗎?已經辦理過户的房產證不能辦理執行迴轉,但是經核實確實存在執行錯誤,人民法院在採取撤銷執行文件後,可以責令對方返還房款,拒不返還的強制執行。但是若房產屬於被執行人的維持生活必需品,則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執行迴轉。二、法院...
-
勞動合同有糾紛找哪個部門解決?
因勞動合同發生爭議的,可以先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直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
-
判決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和罰金是合併執行嗎
一、判決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和罰金是合併執行嗎《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依法對犯罪分子所犯數罪分別判處罰金的,應當實行並罰,將所判處的罰金數額相加,執行總和數額。一人犯數罪依法同時並處罰金和沒收財產的,應當合併執行;但並處沒收全...
-
經濟糾紛敗訴無力償還怎麼辦
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1、申請強制執行是一定要做的,不能因為對方可能沒錢就放棄自己的權利。2、可執行的前提是法院判決勝訴,且判決生效。法院會去查明對方名下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