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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代理人代理訴訟有哪些權利

民事訴訟代理人代理訴訟的權利有:
1.有權調查收集證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提供證據的責任,只有在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收集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時,人民法院才主動調查、收集證據。為了使當事人更好地承擔提供證據的責任,民事訴訟法賦予了訴訟代理人收集證據的權利。代理人可以調查收集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並要求有關鑑定部門對某一事實進行鑑定等。有關單位和個人對訴訟代理人調查取證的工作應當支持。
2.可以查閲本案有關材料
有關材料,一般指法庭審理過程中所有的證據材料、庭審筆錄,以及起訴狀、答辯狀、代理意見書等在法庭審理中涉及的材料。至於有關材料的具體範圍以及查閲的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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