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刑事訴訟

民事訴訟代理人範圍有哪些

1、當事人的近親屬。
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包括: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2、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律師是國家法律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維護者,近年來我國的律師隊伍不斷擴大,素質不斷提高,已經成為我國法治建設中一支強有力的隊伍。
根據律師法規定,律師的一項主要業務就是接受民事案件當事人的委託,擔任代理人蔘加訴訟。
律師參與訴訟對人民法院查清事實,正確運用法律,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作用。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也允許進行民事訴訟代理。
3、社會團體推薦的人。
社會團體指依法或經有關部門批准成立的,有章程、有名稱、有一定數量成員、有經費來源、有辦事機構、有辦公地點的非營利性組織。
主要包括:
(1)人民羣眾團體。
如工會、婦聯、學聯、青年團等;
(2)社會公益團體。
如中國福利基金會、中國紅十字會、消費者協會等舉辦社會公益事業的團體;
(3)文藝工作團體。
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戲劇工作者協會、音樂工作者協會等從事文學、美術、戲劇、音樂等文藝工作的團體;
(4)學術研究團體。
如自然科學工作者協會、社會科學工作者協會、醫學會等從事一種專門學術研究的團體;
(5)宗教團體。
如基督教、天主教、佛教等從事宗教活動的團體。
社會團體不是以團體的名義代理訴訟,而是以團體推薦的人的名義作為訴訟代理人。
4、當事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當事人所在單位為保護其職工的合法權益,可以在單位中推薦一人為當事人代理訴訟,但被推薦的人作為訴訟代理人必須經當事人同意和授權。
5、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
除上面所列幾種人,當事人也可以委託朋友、同事等他所信任的人,這些人經人民法院許可,就可以作為他的訴訟代理人。
當然,此條非常缺乏可操作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民事訴訟代理人範圍有哪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