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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審與重審有什麼區別

兩者有很大的區別:最主要的區別是重審是證據不足,發回再次審核,而再審就是已經確定案件,不會改變處罰結果。
重審,是指上訴案件被第二審人民法院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進行審理,即當事人不服第一審裁判提起上訴後,第二審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原審裁判確實有錯誤,且不宜直接改判,於是裁定撤銷原裁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由原審人民法院對案件重新進行審理。
再審,為了糾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錯誤,依照審判監督程序進行的重新審理活動。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再審與重審有什麼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