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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機關職責是什麼

監察機關指人民政府行使監察職能的機關,依照《行政監察法》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實施監察。監察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不受其他行政部門、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國院監察機關主管全國的監察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監察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監察工作,對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監察機關負責並報告工作,監察業務以上級監察機關領導為主。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監察機關根據工作需要,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向政府所屬部門派出監察機構或者監察人員。監察機關派出的監察機構或者監察人員,對監察機關負責並報告工作。監察機關對派出的監察機構和監察人員實行統一管理,對派出的監察人員實行交流制度。
法律依據】
《行政監察法》第二十五條監察機關依法作出的監察決定,有關部門和人員應當執行。監察機關依法提出的監察建議,有關部門無正當理由的,應當採納。

監察機關職責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