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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申請延期怎麼寫

首部:註明文書名稱;申請人基本情況。正文:請求事項包括寫明申請人對何案件因何種原因提出延期審理申請;事實和理由。尾部:致送人民法院名稱;申請人簽名,申請人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還應加蓋單位公章,並有其法定代表人簽名;申請日期;附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六條延期審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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