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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區分單位作品和職務作品?

著作權1.17W

一、 如何區分單位作品和職務作品?

如何區分單位作品和職務作品?

單位作品和職務作品的創作者不同,著作權歸屬當然也不相同。單位作品的著作權歸屬法人或非法人單位。單位作為作品創作者享有原始的、完整的著作權,包括各項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職務作品的作者是公民,因此,一般的與職務有關的作品,著作權歸作者(公民)享有,單位在其業務範圍內有優先使用權和兩年的專用權,而與科學技術有關的特殊職務作品,作者保留了最主要的人身權利——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以及與此相聯繫的財產責任,歸單位享有和承擔。可見,職務作品中單位雖然也享有或多或少的權利,但都不是原始的、完整的著作權。所以,單位作品和職務作品的第二點區別在於著作權歸屬的原則不同。

二、職務作品的種類歸屬

1、單位作品

即根據著作權法第11條第3款的規定,由單位主持、代表單位意志創作並由單位承擔責任的作品,單位被視為作者,行使完整的著作權。

2、一般職務作品

除單位作品外,公民為完成單位工作任務而又未主要利用單位物質技術條件創作的作品,稱為一般職務作品。其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或者其他組織以與單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該作品。作品完成兩年內,經單位同意,作者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獲報酬,由作者與單位按約定的比例分配。作品完成兩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單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計算。

3、特殊職務作品

這是指根據著作權法第16條第2款規定,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製作,並由法人或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件等職務作品,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特殊職務作品的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人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三、職務作品的規定

職務作品是指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其特徵是:創作的作品應當屬於作者的職責範圍;對作品的使用應當屬於作者所在單位的正常工作或業務範圍之內。在我國,除法律特殊規定以外,職務作品的著作權屬於事實作者,即自然人作者。此為“一般職務作品”。

這裏“工作任務”指的是公民在該法人或者該組織中應當履行的職責。

這裏“物質技術條件”,是指該法人或者該組織為公民完成創作專門提供的資金、設備或者資料。

職務作品在司法實踐中是比較常見的,主要原因在於作品人利用自己的職務權限來進行開發的著作權,而對於單位作品也是屬於作品版權實際的途徑之一,在當事人申請著作權保護時,應當根據實際的著作權形成原因來進行認定。

標籤:單位 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