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知識產權 > 著作權

侵犯版權的行為有哪些?

著作權2.37W

版權又稱著作權,版權是知識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日常生活中也十分重要,但是侵權時有發生,那麼侵犯版權的行為有哪些呢?面對版權糾紛該如何救濟呢?今天,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侵犯版權的行為有哪些?

一、侵犯版權的行為有哪些

根據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和四十七條的規定,侵犯版權的行為包括: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竊他人作品的;

(6)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8)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影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9)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10)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製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12)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彙編、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13)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14)未經表演者許可,複製、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15)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16)未經許可,播放或者複製廣播、電視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17)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18)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19)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以上第(1)至第(11)項行為,侵權人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第(12)項至第(19)項行為,侵權人除了承擔上述民事責任外,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燬侵權複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複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另外,在著作權許可使用或轉讓等合同中,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應當依照《民法典》和《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承擔民事責任。

二、版權糾紛該如何救濟

權利人遇到版權糾紛可以通過以下四種途徑解決:

(1)調解。雙方當事人可以請版權行政管理機關或版權代理機構或其它第三方作為調解人,按照自願原則,通過協商,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2)行政投訴。侵權行為同時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侵權者除了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還可以由版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燬侵權複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複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

(3)民事訴訟。作者或權利人的版權被侵犯,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權利人應當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二年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仲裁。根據當事人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或者著作權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盜版屢禁不止,不僅給著作權人帶來了損害,對社會秩序也有一定損害。當事人面對侵權十分容易驚慌,或對此瞭解不足,而錯失最佳應對時機,因此建議您諮詢本站網站專業著作權律師。

標籤:版權 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