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姓名權的行為有哪些?
關於侵犯姓名權的方式,其實也可以理解為侵犯姓名權的情形。實踐中,通過侵犯他人姓名權而非法獲利的情況比較多。而有的人卻並不是很清楚具體的行為方式有哪些,因此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害後不能及時察覺。下面本站小編告訴大家侵犯姓名權的行為有哪些,希望可以維護你的合法利益。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侵害姓名權的行為一般由作為的方式構成,其中最主要的最常見的行為就是干涉、盜用和假冒他人的姓名。
1、干涉他人決定、使用和變更自己的姓名。
干涉他人姓名就是針對他人姓名實施某種積極行為,阻撓他人行使自己的姓名權。它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一是干涉他人決定自己的姓名,強迫他人命何名或者不命何名;
二是干涉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強迫他人使用或不使用正式姓名;
三是干涉他人改變自己的姓名,強迫他人改變或不改變自己的姓名。例如干涉養子女決定和使用其姓名,干涉被監護人決定和使用其姓名等。
2、盜用他人姓名。
未經權利主體的同意或授權,擅自以權利主體的名義進行民事活動或從事不利於權利主體、不利於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即是盜用他人姓名的行為。盜用他人姓名,行為人通常出於某種不正當目的,行為的結果則直接損害他人或社會利益。
在實踐中,盜用他人姓名,往往有抬高自己的身價、聲譽的動機或牟取不正當利益等惡意目的,而且盜用他人姓名的行為往往會給他人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造成損害。在實踐中有時出於善意或者中性的目的盜用他人姓名,也可構成侵權行為。區別的關鍵在於以權利主體的名義進行活動時,是否經過權利主體的同意,未經權利人同意就使用他人姓名的即為盜用。在小説以及其他文字作品中使用他人姓名或與他人姓名相似的姓名,或未徵得他人同意而將其在文章上署名,也可構成對他人姓名權的盜用。
3、假冒姓名。
假冒他人姓名是冒名頂替、冒充他人姓名進行活動,如使用他人的姓名填寫旅店的登記表格,以他人的姓名進行社交活動。在冒充他人姓名的情況下,侵權人常常利用他人對知名人士的尊敬、羨慕、信任,使用某知名人士的姓名進行各種活動。在實踐中利用與他人同姓名的條件冒充他人實施行為,利用與他人姓名容易相混的條件冒充他人,以及利用他人的身份和名義從事某種行為,也應認定為假冒行為。
實踐中比較常見的侵犯他人姓名權的方式主要就是上述三種,包括干涉他人決定、使用和變更自己的姓名,盜用他人姓名以及假冒他人姓名。如果您對上述問題存在疑問,不妨向本站網站的律師詢問,專業的律師能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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