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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作品版權協議的內容是什麼?

著作權1.4W

一、職務作品版權協議的內容是什麼?

職務作品版權協議的內容是什麼?

職務作品版權協議

作品名稱:

作品名稱:

作品類型:

創作人:

著作權人:

現因 欲申請上述作品版權自願登記,特對上述作品的著作權歸屬協議如下:

1、上述作品創作人 為本單位的 。

2、創作人是受本單位指派,利用單位資源,於工作時間內完成上述作品的創作。

3、上述作品署名權由創作人享有,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本單位享有。

創作人(簽字):

著作權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職務作品的種類

1.單位作品

即根據著作權法第11條第3款的規定,由單位主持、代表單位意志創作並由單位承擔責任的作品,單位被視為作者,行使完整的著作權。

2.一般職務作品

除單位作品外,公民為完成單位工作任務而又未主要利用單位物質技術條件創作的作品,稱為一般職務作品。其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或者其他組織以與單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該作品。作品完成兩年內,經單位同意,作者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獲報酬,由作者與單位按約定的比例分配。作品完成兩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單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計算。

3.特殊職務作品

這是指根據著作權法第16條第2款規定,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製作,並由法人或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件等職務作品,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特殊職務作品的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人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對於職務作品版權協議的具體情況應當由雙方協商並達成一致意見後進行處理,並且對於協議的主要內容應當由雙方遵照執行,如果一方存在違約的情況的,則是需要按照協議中的有關條款來進行處理,具體情況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