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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作品的概念和著作權歸屬具體的內容有哪些?

著作權1.06W

一、職務作品的概念和著作權歸屬具體的內容有哪些?

職務作品的概念和著作權歸屬具體的內容有哪些?

職務作品的概念具體是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其特徵是:創作的作品應當屬於作者的職責範圍;對作品的使用應當屬於作者所在單位的正常工作或業務範圍之內。在我國,除法律特殊規定以外,職務作品的著作權屬於事實作者,即自然人作者。此為“一般職務作品”。

這裏“工作任務”一般是公民在該法人或者該組織中應當履行的職責。

這裏“物質技術條件”,是該法人或者該組織為公民完成創作專門提供的資金、設備或者資料。

二、根據《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屬有兩種情況:

(一)、職務作品的著作權由作者享有。

這是職務作品著作權歸屬的一般規定,例如,學校教師為教學編寫的教材,社會科學研究人員為本單位研究課題所寫的論文,記者為本報社、雜誌社撰寫的稿件,劇團創作人員為劇團編寫的劇本、曲譜等職務作品的著作權,在沒有特殊約定的情況下,屬於作品完成者個人。

在這種情況下,對作品的使用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單位有權在其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2)在作品完成的兩年內,如果單位在其業務範圍內不使用,作者可以要求單位同意由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單位沒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3)在作品完成的兩年內,經單位同意,作者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獲得的報酬,由作者與單位按約定的比例分配;

(4)作品完成兩年後,單位可以在其業務範圍內繼續使用。

作品完成兩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單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計算。

(二)、在下列情況下的職務作品,除署名權外,其他著作權由單位享有。

(1)主要是利用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單位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件等職務作品;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著作權由單位享有的職務作品;

(3)由作者與其所在單位以合同約定著作權由單位享有的職務作品。

上述情況下的職務作品,著作權中的署名權由完成作品的作者享有,其他權利由單位享有。

綜合上面所説的,職務作品一般是由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所完成的作品,但對於此作品最後歸屬權會由誰得到,如果是由單位所得那麼勞動者也是有權利得到相應的報酬還有署名的權利,所以,雙方一定要協商好避免引起之後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