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業務合作協議的內容是什麼?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為繁榮文化市場,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一. 合作基本條款:
1. 雙方合作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應預留60天為我公司的運營準備時間)
2. 合作期內乙方承諾:在甲方劇場將累計進行不少於場次的演出活動,將累計安排不少於個劇目的演出內容。
3.合作期內乙方安排的演出,雙方正常協議時間段為週五至週日三天,在乙方無演出安排的時間內,甲方可以安排其他活動,但甲方承諾不安排同乙方經營內容相沖突的商業演出。
4.合作期內,乙方按每場演出元的標準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及綜合管理費用。乙方在每次演出後2個工作日內須按照該次演出總場次數依上述標準向甲方支付費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安排下次演出活動時間。
5.協議簽訂生效後10個工作日內乙方須按6場次演出費用總額計人民幣元作為保證金支付給甲方,至協議期滿或協議自動解除時如乙方無違約行為,甲方須在協議期滿或協議自動解除後10個工作日內將該保證金返還給乙方。
6. 鑑於乙方前期市場推廣需要大量投入, 雙方同意合作期內前場演出的場地使用及綜合管理費用甲方按?折收取。(此條款根據談判情況考慮是否採用)
7. 作為長期合作項目,甲方同意提供一定面積的賣品區域和廣告位置,廣告投放費用及賣品區域的設備投入由乙方獨立承擔,具體經營合作細節,另行協議商定。
8. 協議簽訂後,如乙方在甲方當地成立下屬公司,乙方下屬公司可與甲方按本協議條款另行簽訂合作協議,另行簽訂合作協議後本協議視為自動解除。
9. 本合作協議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或乙方下屬公司有優先續約權。
二. 雙方的責任與義務
甲方責任與義務:
1、辦理協議期間所需要的各項當地政府及當地文化主管部門有關演出手續,使乙方演出得以合法舉行。
2、為每場次正式演出提供演出場地(包括觀眾席、舞台、後台等)及劇場原有的燈光、音響設備(可使用設備清單見附件)並負責所需電力、消防、安全保衞等事宜並承擔所有費用。
3、每次演出前48小時內提供累計不少於12小時但不超過20小時的場地和設備的使用時間以及相應的水、電和人員配合,以便乙方安排演出劇目的裝台、走台、對光、調音等演出前的準備工作。
4、甲方配合乙方安排對演出現場設施運抵演出地後的裝卸、搬運等工作,協助甲方道具運輸車輛進出、停放事宜。提供進景通道、舞台放景位置及相應的照明燈光。在乙方安裝、調試及排練、走台期間,派專人負責現場的安保和協調工作,確保現場在無閒雜人員的條件下工作。
5、甲方負責提供免費的排練廳,演職人員化粧間、休息室及演員專用臨時衞生間。(此條款根據劇場的具體情況具體編寫)
6、甲方負責配合乙方做好劇場內外的宣傳,場地佈置及觀眾的引導與疏散工作。
7、在乙方支付演出場地使用費及其他費用的同時,甲方須出具正規發票予以乙方。
8、在合作期限內,甲方如有其他活動的安排與已經雙方確定的演出時間相沖突,甲方須提前30天通知乙方,但此類事件每6個月內不得超過3次。
乙方責任與義務:
1、乙方承諾演出內容健康向上, 符合國家政策和法規; 乙方獨立負
2、協議期間乙方將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劇場相關管理制度及設備使用規定,尤其是注意消防安全和用電安全。劇場內嚴禁吸煙,嚴禁使用明火,如有特殊使用要求,乙方需報知甲方及相關部門同意後方可使用。
3、乙方如損壞甲方的設施、設備、應照價賠償。如有需要對劇場進行裝飾裝修或部分改造, 需提前將設計方案報知甲方並取得甲方同意方可進行。
4、乙方演出前的進景工作應儘量安排在22:00以後,以不佔用甲方劇場正常使用時間為前提。
5、乙方演出前的準備工作及演出過程中對甲方提供的相關人員配合應支付合理的勞務報酬費用。
6、如乙方演出前的準備工作累計時間超過20小時,乙方應酌情額外支付相關費用,費用標準另行商議。(此條款隨談判情況再考慮加入,加入時可考慮以水、電費用的方式計算標準)
7、乙方的演出安排鬚提前10天以上報知甲方並獲得甲方的認可,如有非協議時間段內(每週一至週四)的演出安排鬚提前20天以上報知甲方並獲得甲方的認可。
8、乙方應在每次演出4天之前將該次演出所相關的具體工作時間安排及配合要求報知甲方並獲得甲方認可。
三、協議解除
1. 甲乙雙方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則,履行協議,除非人力不可抗拒因素,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協議. 若雙方同時同意解除合作協
2. 如乙方單方提出解約, 應提前3個月通知甲方, 以便甲方對劇場的運營提前安排。
3. 如甲方單方提出解約, 至少要提前3個月通知乙方,且須對乙方在劇場的裝修、改造上的投入給予補償。
四、爭議解決
在協議執行過程中,如有一方提出爭議,可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則進行協商解決,若協商無法解決,應向當地法院提起申訴。
五、其他
本協議所含附件為協議的組成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持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協議於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通信業務合作的具體情況決定了雙方簽訂的協議內容,具體情況需要由雙方協商來進行認定的,另外還需要基於合作的具體事項來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進行處理的,如果協商的條款中存在違法的行為,或者造成了侵權的情況則該協議並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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