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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作品著作權權屬協議的內容有哪些?

著作權3.27W

一、合作作品著作權權屬協議的內容有哪些?

合作作品著作權權屬協議的內容有哪些?

對於合作作品的歸屬權界定,一般認為,創作一個合作作品需要合作作者之間的合意,如果一方未經對方同意,就將對方的作品合入自己的作品,或者對對方的作品進行一定的修改、補充後就認為是該作品的合作作者,這種情況,不僅不能成為該作品的合作作者,還侵犯了該作品的著作權。合作作品著作權權屬協議的內容有:合作方的信息、著作權的申請情況、各方的著作權的權屬分配、產生收益的分配情況、法律依據以及需要説明的相關事項等。

二、法律依據

我國著作權法第13條規定:“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沒有參加創作的人,不能成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即合作作品可能存在整體著作權與單立著作權的問題。整體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中可以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的部分的作者對該部分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的整體著作權。

合作作品之共同享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著作權人按照各自創作的那一部分作品所應得的權利份額,分享權利和承擔義務,即按份共有。著作權按份共有的每個共有人,有全將自己的財產份額轉讓,但在轉讓時,其他按份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共同共有著作權,即共有的著作權人不劃分各自對著作權所佔有得份額,共同對合作作品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共同共有的著作權人在分割財產權力時,一般是平均分配。

對於合作作品的著作權權屬認定上,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進行處理和認定,在司法實踐中,合作作品在形成時,就應當根據形成的條件和各方的出力情況來對著作權權屬進行認定,在認定後也為後期的收益分配提供了相關依據,避免發生矛盾和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