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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的法定孳息於原始取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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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債權人的法定孳息於原始取得嗎

債權人的法定孳息於原始取得嗎

不是。“就一般言,天然孳息之收取,應依民法典之規定,法定孳息之收取,應依債法之規定。” 法定孳息在取得前,是債權請求權;取得後(貨幣或其他動產佔有後)是物權。對天然孳息的收取是(直接)取得物權。

天然孳息,是原始取得;法定孳息,是傳來取得。或者進一步説,天然孳息作為產出,是原始取得;法定孳息,作為對價是傳來取得。天然孳息的法律規範,主要是靜態歸屬規則;法定孳息的法律規範,都是動態的交易規則。

二、原始取得的主要形式

原始取得的主要形式包括:生產,獲取孳息,先佔,添附,拾得遺失物,拾得漂流物、發現埋藏物或者隱藏物,善意取得,時效取得和國家強制取得等。

1、生產

指民事主體通過自己的勞動生產活動攫取自然物,創造社會價值的過程,包括勞動生產和獲取孳息。通過生產而取得產品的所有權是一種原始取得,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始取得方式。

2、先佔

先佔是以所有的意思表示佔有無主動產而取得其所有權的法律事實。先佔必須具備以下構成要件:

⑴須為無主物;

⑵須為動產;

⑶須以所有的意思表示佔有。

遺失物並非無主物,故不得適用先佔取得所有權。我國《民法典》對先佔未作規定。

3、添附

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財產結合在一起形成一個新的財產,或者對他人財產進行加工形成一個新的財產的事實。添附包括附合、混合和加工三種方式。添附物的所有權歸屬,有約定從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按法律規定。

⑴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密切結合,構成不可分割的一物。附合後,雖然二者在外形上能加以辨認或區分,但不經毀損不能分離或者分離費用過高。其所有權確定規則為:動產附合於不動產的,如建材附合於房屋,不動產所有權人取得附合物的所有權,動產所有權因此而消滅。動產與動產附合,如果附合的動產中有可以被視為主物的,如油漆附合於家具,則由該主物的所有權人取得附合物的所有權,另一動產的所有權因此而消滅,否則就由原動產所有權人按附合時各自動產的價值按份共有附合物。

⑵混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動產相互混雜,難以辨別或分離。混合準用動產附合的規則。

⑶加工,是指在他人所有的動產上進行加工過勞作,並生成新物的事實。加工物的所有權原則上歸原材料的所有人,如果加工後增加的價值明顯超過了原材料的價值,則歸加工人,但加工人惡意的除外。

4、拾得遺失物

遺失物是指他人不慎喪失佔有的動產,失散的飼養動物也被視為遺失物。遺失物不是無主物或者所有人拋棄的物,也不是因受他人侵害而喪失佔有的物,而是所有人和合法佔有人不慎丟失的動產。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條:“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在我國相關的原始取得主要分為生產、先佔、添附等情況的。相關的債權人的孳息,應積極的訴訟到我國的人民法院進行辦理,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如我國的法律和社會權益不允許的,相關債權人的孳息不予支持和保護。

標籤:債權人 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