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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作品侵權的賠償原則是什麼?

著作權2.19W

一、設計作品侵權的賠償原則是什麼

設計作品侵權的賠償原則是什麼?

1、全部賠償原則

全部賠償原則也稱為全面賠償原則,是現代民法的最基本的賠償原則,是各國侵權行為立法和司法實踐的通例。TRIPS協議第45條規定的"賠償由於侵犯著作權而給權利所有者造成的損害",侵權者向權利所有人支付費用"可以包括適當律師費"等規定,是全部賠償原則的體現。

2、法定標準賠償原則

所謂法定標準賠償原則,是指由著作權法律明文規定不法侵害著作權造成損害,應賠償損失的具體數額或數額幅度。在法院無法查清受害人實際損失和侵權人營利數額,或者受害人直接要求按法定最低賠償額進行賠償的,法院按法律規定的賠償數額確定賠償數額。

3、法官斟酌裁量賠償原則

智力創作成果損害結果的不易確定性以及案情的複雜多樣,使得對著作權的損害賠償不可能簡單化一,在審判著作權糾紛案件中,法官們常常感到確定原告損失、被告獲利以及賠償金數額的困難。感到法律規定不完善,沒有可操作性的條款所遵循。

4、精神損害賠償限制原則

精神損害賠償限制原則,是指對公民、法人等民事主體享有的著作權中精神權益損害,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可以適用精神損害賠償。對侵害著作權能否造成精神損害,造成精神損害能否要求精神損害賠償,我國民法通則和著作權法並沒有作明確的規定。

無論關於著作權侵權損害賠償的法律條款規定得多麼嚴密、具體,無論是適用全部賠償原則還是適用法定賠償原則,都不能排除法官根據開庭審理查明的案件事實,對法律的具體適用,以及在法律規定的賠償數額幅度之內根據個案情況的裁量。而法官們審判的一些好案例和通過判案而確定的某些先進、科學的法律原則,對同類案件又沒有法律賦予的拘束力,不能援引。

5、對著作權中人身權的精神損害賠償也應當有所限制。這些限制表現為:

1.適用精神損害賠償應當依照法律或者最高法院有關司法解釋,只能適用於對侵害著作權中人身權精神利益的保護,不應任意擴大適用範圍;

2.對侵權情節一般的,首先應當適用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的民事責任形式,而不適用賠償;

3.侵害著作權中的人身權益情節雖然一般,但造成財產損失的,可以對造成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同時適用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和公開賠禮道歉的民事責任形式。

4.對精神損害情節較重,適用其他民事責任形式不足以使受害人的權益受到保護的,應當適用精神損害賠償。

但願可以幫助你解決相關問題。在進行設計作品侵權賠償的時候,需要注意其中精神方面的賠償。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幫助您解決難題。

標籤:賠償 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