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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播放的音像製品須授權的嗎

著作權3.11W
KTV播放的音像製品須授權的嗎
律師解析:放映權是著作權人依法享有的合法權利,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任意人不得隨意侵犯著作權人的放映權。KTV內播放的音像製品須授權。音像製品的著作權歸音像製品的著作權人,KTV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即以營利為目的播放著作權人的作品,屬於侵犯著作權人放映權的侵權行為。KTV負責人應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著作權人的損失,若是想繼續播放侵權的音像製品,須取得著作人的許可並支付相應的報酬。KTV即時是出於不知情的狀態下侵犯了著作權人的放映權,但由於其本身的侵權行為和給著作權人造成的損失來看,KTV依然要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
未經權利人許可,不得進行下列行為:
(一)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版式設計、表演、錄音錄像製品或者廣播、電視上的權利管理信息,但由於技術上的原因無法避免的除外;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品、版式設計、表演、錄音錄像製品或者廣播、電視上的權利管理信息未經許可被刪除或者改變,仍然向公眾提供。法律依據:《著作權法》第四十四條 錄音錄像製作者對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享有許可他人複製、發行、出租、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並獲得報酬的權利;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該製品首次製作完成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被許可人複製、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錄音錄像製品,應當同時取得著作權人、表演者許可,並支付報酬;被許可人出租錄音錄像製品,還應當取得表演者許可,並支付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