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作品的權利分配原則是什麼?
一、職務作品的權利原則是什麼?
職務作品制度的關鍵在於職務作品著作權的分配,而分配的依據就是對雙方各自承擔之義務的認定。一般而言,職務作品的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範圍內可優先使用。在其作品完成後一定期限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享有,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1、主要利用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説明、計算機軟件、地圖等職務作品;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職務作品同於法人作品。
二、職務作品是怎麼分類的?
1、一般職務作品
除單位作品外,公民為完成單位工作任務而又未主要利用單位物質技術條件創作的作品,稱為一般職務作品。其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或者其他組織以與單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該作品。作品完成兩年內,經單位同意,作者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獲報酬,由作者與單位按約定的比例分配。作品完成兩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單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計算。
2、特殊職務作品
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製作,並由法人或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件等職務作品,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特殊職務作品的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人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綜上所述,單位員工在工作崗位上完成某些作品,應當認定職務作品。分配職務作品要看其屬於哪種,如果是一般職務作品,所有權歸員工本人,作為單位在兩年內有優先使用的權利。而特殊職務作品,則單位享有所有權,員工有權拿到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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