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書本內容做成視頻是否算侵權?
著作權3.12W
律師解析:把書本內容做成視頻屬於侵權行為。除法律規定的合理使用情形以外,任何未經作品權利人同意的傳播行為都屬於侵權。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稱、作品名稱,並且不得影響該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説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著作權人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改編、彙編、播放或者少量複製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範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且不以營利為目的;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六條
使用改編、翻譯、註釋、整理、彙編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進行出版、演出和製作錄音錄像製品,應當取得該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説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著作權人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改編、彙編、播放或者少量複製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範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且不以營利為目的;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六條
使用改編、翻譯、註釋、整理、彙編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進行出版、演出和製作錄音錄像製品,應當取得該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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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轉讓有期限嗎
律師解析:著作權轉讓有期限的。一般情況下,根據雙方約定的期限確認,但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該著作權的法定權利保護期限。例如,自然人的作品,其發表權等權利的保護期限為五十年,出版者許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權利保護期限為十年等。法律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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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如何理解著作權的特殊主體
具體理解如下:一、改編、翻譯、註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著作權歸改編、翻譯、註釋、整理人;二、兩人共同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歸合作創作人共同享有;三、合作創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單獨享有著作權;四、彙編作品的著作權由彙編人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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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保護有哪些類型
一、著作權法保護有哪些類型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樂、戲劇、曲藝、舞蹈作品;4、美術、攝影作品;5、電影、電視、錄像作品;6、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説明;7、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8、計算機軟件;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二、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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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著作權中的財產保護期是多久
一、個人著作權中的財產保護期是多久1、一般作品的著作財產權保護期。絕大多數國家著作權法均規定,公民的作品的著作財產權保護期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後50年。我國在制定著作權法時,參照《伯爾尼公約》要求的最低標準,規定了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後50年的著作財產權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