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財產侵權的賠償原則計算方式是什麼
在當今社會中,房產不僅僅是住宅的代表,還象徵着財富。目前房產被炒的天價。一般老百姓是根本買不起的。那麼重要的財產別別人霸佔了,是多麼不能接受的。房屋財產侵權的賠償塬則和計算方式是什麼?我國法律規定在他人不知道的情況下,對房屋進行處理,是犯法行為。行使人要對房屋財產侵權帶來的直接或者間接產生的費用全部承擔。計算方式是按照市場上房價進行賠償。
房屋財產侵權的賠償塬則:當事人的房屋所有權遭受侵害時,會產生直接財產損失和間接財產損失。
直接財產損失包含房屋的自身價值和附有價值。房屋的自身價值是房屋的自有價值,主要表現為房屋的市場售價;房屋的附有價值是指附屬在房屋的添附物和資金,主要表現為房屋的裝修價值、購買房屋繳納的税款和繳存的公共維修基金等。當事人的房屋所有權遭到侵害時,不僅房屋的自身價值遭受損失,而且附有價值也隨之受到損失。因此,房屋所有權的直接財產損失應適用完全賠償塬則,即賠償被侵權人的實際損失,包含房屋的自身價值和附有價值。
間接財產損失包括當事人在取得該房屋前所產生的的購買和登記成本以及因房屋所有權受到侵害而產生的支出增加和收益減少。購買和登記成本主要表現為交通費用、誤工費用、登記費用、委託代理費用等。因房屋所有權受到侵害而產生的支出增加和收益減少包括:所有權受侵害的房屋是被侵害人居住房屋的,其權利受損後購買房屋前的租房成本;房屋出租收益的損失;不動產用於經營用途因被侵權而產生的停產停業損失等。
房屋所有權的間接財產損失應當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對間接財產損失進行具體區分,分別適用完全賠償塬則和適當賠償塬則。對於客觀上已經發生的被侵權人能夠證明的間接財產損失,應適用完全賠償塬則,法院應予以全部支持。對於客觀上已經發生或將來必然發生,但又無法確定或者在審判時無法預測的間接財產損失,則需要根據法律的基本價值和具體案情統籌考慮適當賠償的數額。採用此塬則是基於間接財產損失的客觀性和必然性,但準確數額往往難以確定和預測的考慮。例如被侵權人喪失居住房屋時,其權利受損後購買房屋前的租房成本也會在具體情形中差異較大,這主要表現在被侵害人購買存量房屋與購買新建房屋,購買現房與購買期房從購買到入住的時間間隔存在較大差別,而這種差別在案件判決時不能夠進行預測,只能在一定期限幅度內予以適當賠償。
適當賠償塬則作為完全賠償塬則的補充,二者的聯繫與區別僅限於在賠償塬則的區分。在實踐中確定具體數額的層面, 不能在二者之間建立某種機械的數量範圍關係,例如:不能機械地認為適當賠償塬則下的賠償數額必然少於完全賠償塬則下的賠償數額。
房屋財產侵權計算方式是什麼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規定: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其他方式計算。筆者認為:房屋所有權侵權賠償不應機械地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計算,理由如下:
1.房屋的市場價格在損失發生時和實際賠償時會產生價格變動,其價格變動從近20年的房地產市場形式來看以升值為主導趨勢,有時短期內還出現了價格激增。如果不考慮此因素而以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計算必然會導致被侵權人實際財產額的減損貶值。例如一套房屋在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是200萬,但經過較長的訴訟期限後,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卻買不到同區位同面積的房屋了。
2.位於優勢區位的房屋,例如:位於核心商務區的房屋、列入重點學校招生學區的房屋、毗鄰風景名勝區的房屋等,其市場交易往往處於有價無市的行情,即便發生過市場交易也是個案,其交易價格不能完全代表市場價格。此類情況的房屋市場價格難以採集確定。
3.含有特別價值的房屋,例如:帶有歷史文物屬性的老宅,列入文化和自然保護區內的房屋,此類房屋的價值無法用市場價格的標準去衡量。一旦觸碰我們就是侵權了。以上是對“
因此,房屋所有權的侵權損害賠償不適於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計算,而應考慮其他方式。對於能夠採集市場價格的不動產,賠償數額應當以市場價格為基礎考慮合理的資產增值或減值,這種計算方法最合理地保護了被侵權人的財產額,同時也能讓侵權人承擔惡意拖延訴訟時間的不利後果。
對於市場價格難以採集和含有特別價值的房屋,應根據涉案房屋的情況和具體案情進行衡平價值觀的綜合判斷。綜合判斷應考慮以下因素:
(1)房屋所在的位置和環境;
(2)房屋有無可以參照比附的市場價格;
(3)房屋的特別價值,如文物價值、情感價值;
(4)損失該房屋對當事人生活方式的影響;
(5)損失該房屋對當事人經濟收益的影響;
(6)損失該房屋而產生的其他損失,如因損失該房屋而產生的違約賠償。
物品也是有所有權的,大家要知道即便貴重的東西還是沒有價值的東西,我們沒有該物品的所有權和行使權我們對此物品是沒有任何權利處理的。以上是對”房屋財產侵權的賠償塬則和計算方式是什麼“做出的詳細整理,希望有需要的小夥伴可以參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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