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行政複議向誰提出?
專利行政複議是專利權申請過程中的內容,同時也是一種程序手段。專利行政複議是當一項專利的申請出現極大的爭議的時候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做出的應對行為。那麼,專利行政複議向誰提出呢?自然是像國家專利行政部門提出相關的申請。
一、專利行政複議向誰提出
專利行政複議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有關專利的行政複議。
(一)受理行政複議申請;
(二)向有關部門及人員調查取證,調閲有關文檔和資料;
(三)審查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與適當;
(四)辦理一併請求的行政賠償事項;
(五)擬訂、製作和發送行政複議法律文書;
(六)辦理因不服行政複議決定提起行政訴訟的應訴事項;
(七)督促行政複議決定的履行;
(八)辦理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案件統計和重大行政複議決定備案事項;
(九)研究行政複議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行政複議意見或者建議。
二、專利行政複議是什麼
專利行政複議是指國家知識產權局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與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對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例如:做出的視為撤回決定)產生爭議,根據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的請求,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對引起爭議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復查並作出裁決的行為。國家知識產權局審理行政複議案件不適用調解。
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及其它利害關係人主觀上認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就可以申請行政複議。但是他們須在得知或應當得知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行政複議申請。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期限的,該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行政複議只能因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及其它利害關係人的申請而啟動,不能由國家知識產權局自行啟動。
專利行政複議像我國的國家專利行政部門提出,我國處理專利事務的有且只有這一個部門,如果是外國企業想在我國申請專利相關的事務也是像我國的國家專利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如果您還有疑問,諮詢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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