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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專利許可方式時需要考慮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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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選擇專利許可方式時需要考慮什麼?

選擇專利許可方式時需要考慮什麼?

1、要想更有效地選擇許可方式,企業要分析自身對於該項技術的實施的投入、產出與難度。若企業尚不具備成熟的專利技術實施能力,可考慮以獨佔許可的形式許可給其他企業使用,並以此許可費作為增強研發生產能力的支持。若企業已經具備成熟的技術實施及生產能力,企業可以考慮以普通許可或排他許可的形式許可給其他企業,一起讓這個專利技術得到充分的實施,促進行業健康向上發展。

2、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選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規定,按許可方所授予被許可方的權利和範圍大小,許可方式如下:

(1)普通許可

專利權人許可他人在規定的時間、地域內享有對許可專利的使用權後,還可以就同一專利在同一時間、同一地域內許可其他人使用,專利權人亦保留實施該專利技術的權利。如源德盛塑膠電子(深圳)有限公司就以授權不同企業以自拍杆專利的形式,每年獲得上百萬甚至上千萬的專利許可費用。

(2)獨佔許可

專利權人許可他人在規定的時間、地域內享有該專利的使用權,包括專利權人在內的其他人不得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地域內實施該專利技術。合同屆滿後,專利權人有權實施該專利技術。

(3)排他許可

專利權人許可他人在規定的時間、地域內享有對許可專利的使用權後,除了被許可人和權利人外的第三人不得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地域內實施該專利技術。若專利權人合同約定時間、地域內將該專利的使用權許可給第三人,則該行為構成違約,專利權人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4)分許可

專利權人許可他人在規定的時間、地域內享有對許可專利的使用權後,被許可人還可以再許可第三方使用該專利技術。專利權人在簽訂分許可合同時,可以對分許可的條件進行嚴格約束,降低許可合同糾紛訴訟的可能性。

(5)交叉許可

兩個專利權人之間通過協商,有條件或無條件地允許對方在規定的時間、地域內實施自己的專利權。特別是一些大型跨國企業會在不同的國家中部署和儲備大量專利,不僅可以用於抵禦競爭對手的專利進攻,也可以通過交叉許可的方式與競爭對手達成合作或妥協,將彼此在國內所擁有的專利權許可給對方以換取在國內技術的自由實施。華為公司與蘋果公司交叉許可彼此的專利,為彼此避免了訴累,也能為彼此節約數以億計的專利許可費用。

二、專利許可需要注意什麼

1、主體資格審查:合同雙方應對合同對方的資產狀況、信譽狀況以及是否有簽訂此類合同的合法的主體資格等作調研。

2、雙方應弄清合同的性質,合理界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3、當事人應當明確約定對專利技術的驗收採取何種方式,可以約定採用鑑定會、專家評估,也可以約定以被許可方認可視為驗收通過。

4、專利技術水平較高,專業性較強,因此,在簽訂合同時,合同用語一定要準確、清楚,對一些關鍵性的名詞術語要作出必要的定義或解釋,以免發生歧義。合同條款表述一定要完整、規範。

5、當事人應當明確約定專利實施許可應當提交專利説明書和權項保護範圍中所涉及的全部技術內容,包括工藝設計、技術報告、工藝配方、文件圖紙等有關內容。

不管是企業還是個人,在獲得專利之後,若是想要憑藉專利獲得經濟利益,都是可以將專利授權給其他人使用的。在許可之前,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具體的許可方式,協商達成一致之後,需要將協商的內容擬定成協議,一般該協議在簽署後就會生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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