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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專利的許可方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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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利的許可方式是什麼

2021專利的許可方式是什麼

專利許可的種類可根據其性質、範圍、權限來劃分。按許可性質劃分,可分為合同許可、計劃許可和強制許可。按許可方所授予被許可方的權利和範圍大小,可分為:

1、獨佔許可

是指被許可方不僅取得在規定的時間和地域內實施某項專利技術的權利,而且有權拒絕任何第三者,包括許可方在內的一切其他人在規定的時間、地域內實施該項技術。

2、排他許可

亦稱獨家許可,即在一定地域,許可方只允許被許可方一家而不再許可其他人在該地域內實施其專利,但許可方仍有權在該地域內實施。就是説,獨家許可除了不能排斥許可方本人實施以外,與獨佔許可基本相同。

3、普通許可

亦稱非獨佔性許可。是批許可方允許被許可方在規定的時間和地域內使用某項專利,同時許可方自己仍保留在該地域內使用該項技術,以及再與第三方就同一技術簽訂許可合同的權利。

4、從屬許可

又稱從屬許可。這種許可的被許可方在得到許可方同意的條件下,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許可第三方實施其專利。分許可的條件必須在許可合同中予以説明,如未説明,即使是獨佔許可,也不能認為具有再許可權。

5、交叉許可

又稱互惠許可、相互許可、互換許可。它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專利權人在一定條件下相互授予各自的專利實施權的一種交易。交叉許可一般不涉及使用費支付,僅限於交換技術範圍及期限等。如果兩項專利的價值不相等,其中一方也可給另一方一定的補償。

二、專利許可在哪裏備案

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專利許可應當辦理的手續:

1、許可方應當與許可人訂立書面實施許可合同;

2、按照約定向許可人支付專利使用費;

3、專利權人與他人訂立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應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

專利許可備案後可以撤銷,根據《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實施許可的期限屆滿或者提前解除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當事人應當在期限屆滿或者訂立解除協議後30日內持備案證明、解除協議和其他有關文件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備案註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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