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知識產權 > 專利

專利官司律師怎麼選擇?

專利2.06W

專利官司律師需要具備較高的專利專業知識,需要具備一定的專利審查的能力。

專利官司律師怎麼選擇?

1.律師是否熟知專利訴訟案件程序

某一起案件,被告的委託人並未在答辯期內就對方實用新型專利提出無效申請。根據最高院相關司法解釋,實用新型及外觀設計案件,在答辯期內提起無效申請請求,受理法院無特殊原因定會中止案件審理。由於該期限內未主張該權利,法院在後面的審理程序中,因案件審結率的壓力,作出了對被告不利的判決。反觀該案,若對涉案專利進行專利檢索,就會發現該專利無任何創造性。

2.律師是否具備基本專利檢索的能力

我國實用新型及外觀設計專利採用的是形式審查制度,實務中授權率幾乎達100%。這種制度下會產生很多垃圾專利,而很多專利權人故意濫用專利,向所謂的專利侵權人提起訴訟。若被告遇到此類訴訟,律師應懂得用專利數據庫進行專利檢索,這其中包括專利法律狀態檢索、專利性檢索等。針對涉案專利的權利要求,對其專利的創造性、新穎性進行初步檢索,若存在破壞專利性的對比文件,應形成專利檢索報告提交給受理法院,説服法院裁定訴訟中止,為申請專利無效提供充裕時間。

3.律師是否會利用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相關信息

某一起專利訴訟案件,作為被告的委託人,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的相關信息檢索發現,原告在起訴前已就涉案專利作出專利權評價報告,而該報告在整個案件中,原告並未作為證據進行提交。筆者有理由相信該評價報告應不利於原告,故及時與受理法院溝通,要求對方提交此證據,否則根據《證據規則》的相關規定,法院應作出對其不利的事實判斷。後原告仍拒絕提交此專利評價報告,公知技術抗辯方面,法院對於證據的認定作出對被告方極為有利的事實認定。

4.律師是否承辦過專利無效申請案

專利訴訟案件中,尤其是實用新型與外觀設計類案件,經常會遇到被告提起專利無效申請,該申請是案中案,受理單位為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複審委員會。在無效程序中,若對方提出不利證據,那麼作為權利人是否有能力進行專利權利要求書的修改(合併、刪除等),而該能力是其他專業律師所不具備的。此時,權利人可能會説,無效申請可以另行聘請專利代理人,但一個案件若為一個專利訴訟律師所代理,無論是從案件的銜接性,還是從訴訟成本角度考慮,另行聘請的方案非為最優選擇。

在面對專利糾紛訴訟案件的時候,挑選一個合格的專利官司律師是很重要的一個部分,需要對於專利的相關報告進行評估,並且有檢索、搜查、引用、辯論等能力,有利於提高我們維權勝訴的可能性。

標籤:官司 專利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