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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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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利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內容是什麼?

專利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內容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二十五條 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

(一)科學發現;

(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四)動物和植物品種;

(五)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六)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對前款第(四)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

二、申請專利的流程是什麼?

1、提交文件:發明專利申請應提交文件請求書、權利要求書、説明書、説明書附圖、説明書摘要及其文件。

2、受理: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收專利申請文件發受理通知書,確定專利申請給予專利申請號,於缺少必要申請文件或者其違反律要求情形給予受理

3、初步審查:專利局收申請文件首先申請文件、費用繳納等情況作形式審查初審合格申請要根據通知進行修補或陳述意見。

4、公佈:發明專利申請經初審合格進入階段專利局經初步審查,若符合專利要求自申請起滿十八月即行公佈,專利局根據申請請求早公佈其申請

5、實質審查:自申請日起3年內,專利局根據申請隨提請求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期間沒提請求,該申請即視撤由於抗力或其理由沒及提請求具證明再提請求,專利局認必要時候自行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如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則需要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答覆。

6、授權:審查最終合格後,專利局發出授權通知書,表明同意授權。收到授權通知書後,申請人進行授權登記後,專利授權公告生效,拿到專利證書。

在申請專利之前就應該瞭解一下與之相關的法律制度,如果不符合申請專利權的條件,就沒有必要向專利局遞交專利申請書了。或者對於自己的發明創造,也可以先向專利權代辦機構諮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