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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第43條第1款規定的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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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利法第43條第1款規定的內容是什麼?

專利法第43條第1款規定的內容是什麼

《專利法》第43條第1款規定的內容是專利申請複審的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四十三條 專利局設立專利複審委員會。申請人對專利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複審委員會請求複審。專利複審委員會複審後,作出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發明專利的申請人對專利複審委員會駁回複審請求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專利複審委員會對申請人關於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複審請求所作出的決定為終局決定。

二、哪些行為不屬於專利權侵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六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1、專利權人制造或者經專利權人許可製造的專利產品售出後,使用或者銷售該產品的;

2、使用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製造並售出的專利產品的;

3、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製造、使用的必要準備,並且僅在原有範圍內繼續製造、使用的;

4、臨時通過中國領土、領水、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為運輸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關專利的;

5、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的。

三、專利保護期限是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提交了專利申請書以後,被專利局駁回申請的原因是很多的,有可能是不符合國家法律規定或者提交的某些材料證明的製作格式不正確,收到駁回申請的通知以後,當事人應該根據通知書中標註的駁回申請的原因,準備下一步的工作。

標籤:專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