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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演繹作品包括有哪些?

屬於演繹作品包括有哪些?

一、屬於演繹作品包括有哪些?

演繹作品包括的內容,主要有:

1、改編,即指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行為。

2、翻譯,即指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為另一種語言文字的行為。

3、註釋,是指對文字作品中的字、詞、句進行解釋。

4、整理,是指對內容零散、層次不清的已有文字作品或者材料進行條理化、系統化的加工。

由於演繹作品是對原作品的再創作,所以演繹作品的作者在行使其演繹作品的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權,包括尊重原作者的署名權(演繹作者應當在演繹作品上註明原作品的名稱、原作者的姓名),尊重原作品的內容,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等,否則可能導致對原作品的侵權而承擔民事責任

演繹作品的作者,在進行作品的改編、翻譯、註釋、整理時,其他人也可以對該作品進行改編、翻譯、註釋、整理,各演繹作品的作者對自己創作的演繹作品分別享有著作權。

二、演繹作品和彙編作品的區分是什麼?

演繹作品和彙編作品的區分是主要是作品使用者是否享有完整的著作權,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演繹作品的著作權由演繹作品的作者享有,但演繹作品的作者在行使著作權時不能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權。演繹作品的作者僅對演繹部分享有著作權,對被演繹的作品不享有著作權,並且無權阻止他人對同一原作品進行演繹。如果第三人使用演繹作品,必須徵得原作者和演繹作品的雙重同意。

彙編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者其他材料,對其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體現獨創性的作品,為彙編作品,其著作權由彙編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綜合上面所説的,演澤作品就是在原作品上進行再創造,一般對原作品進行改編時也需要有自己獨立的原創,同時還需要獲得原作者的同意,在不侵犯他人權益和利益的同時才能進行實施,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結合實際情況來,這樣才能算是合理、合法的。

標籤:演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