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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演繹作品?

著作權2.67W

一、什麼是演繹作品?

什麼是演繹作品?

是指以另一作品為基礎創作的作品,但不是精確的逐字的複製。如何準確而全面地理解演繹作品,長期以來一直是是很多法律刊物的文章以及很多爭論的主題。總的來説,一部翻譯作品從一種語言到另外一種或者一部書的一個電影版本就是演繹作品的例子。在共享創意的核心授權條款下,與電影畫面同步錄音處理的音樂也被看做是演繹作品。

演繹作品,是指經改編、翻譯、註釋、整理的作品是作者在已有作品的基礎上經過創造性的勞動而派生出來的作品,其著作權歸改編、翻譯、註釋、整理人所有。

演繹行為是演繹者的創造性勞動,也是一種創作方式。

二、關於演繹作品的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二條規定:“改編、翻譯、註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註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該條明確了演繹作品的作者,對原作品進行再創作時,應事先徵得原作者的同意,並依照規定支付報酬,同時原作者仍享有署名權,再創作人不得對原作品進行歪曲、篡改等,如果演繹作品的創作人是對已超過保護期的作品進行再創作,可以不徵得原作者的同意,同時可以不支付報酬,但原作者的署名權不得侵犯,作品的不受歪曲、篡改權不得侵犯。

演繹作品的作者,在進行作品的改編、翻譯、註釋、整理時,其他人也可以對該作品進行改編、翻譯、註釋、整理,各演繹作品的作者對自己創作的演繹作品分別享有著作權。

必須要在原作品上面附加了勞動力,否則的話與原作品就沒有多大的區別,當然這種也就不能稱之為演繹作品了。我國《著作權法》中就演繹作品作出了相關的規定,在他人使用演繹作品的時候,除了需要向原著作權人付費外。

標籤:演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