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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侵權法律依據有哪些?

域名權1.38W

一、域名侵權法律依據有哪些?

域名侵權法律依據有哪些?

域名侵權法律依據具體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涉及域名的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對難以確定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發現該域名的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可以視為侵權行為地。

涉外域名糾紛案件包括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是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或組織、國際組織,或者域名註冊地在外國的域名糾紛案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發生的涉外域名糾紛案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四編的規定確定管轄。

第三條域名糾紛案件的案由,根據雙方當事人爭議的法律關係的性質確定,並在其前冠以計算機網絡域名;爭議的法律關係的性質難以確定的,可以通稱為計算機網絡域名糾紛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條 人民法院審理域名糾紛案件,對符合以下各項條件的,應當認定被告註冊、使用域名等行為構成侵權或者不正當競爭

(1)原告請求保護的民事權益合法有效;

(2)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構成對原告馳名商標的複製、模仿、翻譯或音譯;或者與原告的註冊商標、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關公眾的誤認;

(3)被告對該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權益,也無註冊、使用該域名的正當理由;

(4)被告對該域名的註冊、使用具有惡意。

第五條 被告的行為被證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具有惡意:

(1)為商業目的將他人馳名商標註冊為域名的;

(2)為商業目的註冊、使用與原告的註冊商標、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與原告提供的產品、服務或者原告網站的混淆,誤導網絡用户訪問其網站或其他在線站點的;

(3)曾要約高價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該域名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4)註冊域名後自己並不使用也未準備使用,而有意阻止權利人註冊該域名的;

(5)具有其他惡意情形的。

被告舉證證明在糾紛發生前其所持有的域名已經獲得一定的知名度,且能與原告的註冊商標、域名等相區別,或者具有其他情形足以證明其不具有惡意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認定被告具有惡意。

第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域名糾紛案件,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以及案件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涉及的註冊商標是否馳名依法作出認定。

2、《中國互聯網絡域名管理辦法》

第三十一條 域名註冊信息發生變更的,域名持有者應當在變更後三十日內向域名註冊服務機構申請變更註冊信息。

3、《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二條 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公認的商業道德。

第五條 經營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當手段從事市場交易,損害競爭對手:

(1)假冒他人的註冊商標;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引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

二、域名糾紛的非訟解決途徑有哪些

因域名產生糾紛的,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向域名爭議解決機構提出投訴等非訴訟的方式解決糾紛。

《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

第三條域名爭議由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認可的爭議解決機構受理解決。

爭議解決機構應當根據本辦法和《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國家頂級域名爭議解決辦法程序規則》,制訂相應的補充規則。

第五條 任何人認為他人已註冊的域名與其合法權益發生衝突的,均可以向爭議解決機構提出投訴。

爭議解決機構受理投訴後,應當按照程序規則的規定組成專家組,並由專家組根據本辦法及程序規則,遵循"獨立、中立、便捷"的原則,在專家組成立之日起14日內對爭議做出裁決。

域名爭議發生之後,協商、向域名爭議解決機構提出投訴、或者是向侵權行為地人民法院起訴等,都是可以選擇的處理爭議的辦法。至於具體選擇什麼方式處理,被侵權者可以結合實際情形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