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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局行政複議申請書相關規定有哪些?

商標3.06W

商標行政複議是一種公民自己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法律活動,在眾多行政複議活動之中,商標行政複議只是其中的一種,當事人認為商標局的做法對自己的權益有侵犯的地方就可以提起,那麼商標局行政複議申請書相關規定有哪些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希望可以幫到大家。

商標局行政複議申請書相關規定有哪些?

一、含義

商標行政複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商標執法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機關根據法定程序對商標執法決定的合法性和適當性進行審查並作出相應決定的活動。

二、商標行政複議具有以下特徵:

1、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具體行政行為的存在和爭議為前提。

2、以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為申請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為被申請人。

3、以作出引起爭議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上一級主管機關或法律、法規規定的機關為複議機構。

4、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適當性為複議審查內容。

5、以複議機關作出的複議決定為結果。

6、是一種法定的程序性活動。

1990年12月24日,國務院發佈了《行政複議條例》,1994年10月9日又作了修訂,為商標行政複議提供了具體法律依據。

三、當事人申請複議的條件是:

1、申請人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直接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3、有具體的複議請求和事實根據。

4、屬於申請複議範圍。

5、屬於受理複議機關管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四、受案範圍

複議機關應當自收到複議申請書之日起州天內,對複議申請分別作出處理:符合規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規定的,裁決不予受理並告之理由;複議申請書不完備的,發還申請人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未申請。

結合《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對照《行政複議條例》有關內容,商標行政複議主要受案範圍包括:

1、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做出的罰款、責令限期改正、銷燬商品、禁止廣告宣傳、禁止商品銷售、收繳商標標識、銷燬侵權商標標識、消除現存商品上的侵權商標、收繳直接專門用於商標侵權的模具、印版和其他作案工具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2、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採取的封存商標標識和責令封存與侵權活動有關的物品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

3、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做出的責令賠償決定不服的。

當事人不能申請行政複議的有關商標事項主要是:其一,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執行的行政法規、規章或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不服的;其二,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決定不服的。其三,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出的撤銷註冊商標的處理決定不服的。

綜上所述,以上就是商標局行政複議申請書相關規定有哪些的相關資料,在現實生活當中我們的維權意識都是很差的並不是説當事人不知道自己權利受到侵害了,二是當事人在得知自己權利受到侵害時,但是卻不知到如何用正確的方法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