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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行政複議案件的相關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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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在行使權力的時候難免會侵犯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有些是因為確實不知情,但是有些卻是故意為之,比如説我們在申請商標認證的時候,商標局故意不認定,或者故意延遲作為,那麼,出現這種情況的時候我們就可以申請行政複議,那麼,商標行政複議案件的相關內容有哪些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商標行政複議案件的相關內容有哪些?

商標行政複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商標執法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機關根據法定程序對商標執法決定的合法性和適當性進行審查並作出相應決定的活動。

商標行政複議具有以下特徵:

1、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具體行政行為的存在和爭議為前提。

2、以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為申請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為被申請人。

3、以作出引起爭議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上一級主管機關或法律、法規規定的機關為複議機構。

4、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適當性為複議審查內容。

5、以複議機關作出的複議決定為結果。

6、是一種法定的程序性活動。

1990年12月24日,國務院發佈了《行政複議條例》,1994年10月9日又作了修訂,為商標行政複議提供了具體法律依據。

當事人申請複議的條件是:

1、申請人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直接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3、有具體的複議請求和事實根據。

4、屬於申請複議範圍。

5、屬於受理複議機關管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複議機關應當自收到複議申請書之日起州天內,對複議申請分別作出處理:符合規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規定的,裁決不予受理並告之理由;複議申請書不完備的,發還申請人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未申請。

一般來説,對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的複議,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主管部門管轄。商標行政複議特殊的管轄形式有:

1、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商標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的複議,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管轄。

2、對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以共同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的複議,由它們的共同上一級行政機關管轄。

3、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設立的派出機構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以自己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的複議,由設立該派出機構的部門管轄。

4、對法律、法規規定需要上級批准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的複議,由最終批准的行政機關管轄,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5、對被撤銷的行政機關在其被撤銷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的複議,由繼續行使其職權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管轄。

綜上所述,以上就是商標行政複議案件的相關內容,關於商標行政複議,其實主要就是為了解決當事人在申請商標註冊的過程當中,商標局侵犯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時,我們就可以通過這種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大家還有什麼其他疑問的話,可以直接在線諮詢我們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