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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工傷待遇的行政複議申請書需要包括的內容有哪些?

關於工傷待遇的行政複議申請書需要包括的內容有哪些?

一、關於工傷待遇的行政複議申請書需要包括的內容有哪些?

關於工傷待遇的行政複議申請書需要包括的內容有: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和住所;申請人是企業或其他組織的,需要載明企業或組織的名稱、仕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申請書可以是個人書寫,也可委託律師書寫。

二、行政複議申請書

申請人:名稱: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_ 性別:______ 年齡:___ 民族:___ 職務:___ 工作單位: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 被申請人:名稱:____ 地址:___________ 電話: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 案由:因對_______(單位)____年__月__日__號處理決定不 服,申請複議。 申請複議的要求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申請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本申請書副本___份。 原處理決定書___份。其它證明文件___件。 注:申請複議的理由主要陳述原處理決定中事實不符,適用法律、法規不正確,處罰處理不當,程序違法等問題。

三、行政複議申請書注意要點

(1)行政複議申請書的首部應寫明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寫明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聯繫電話等;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寫明全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及聯繫電話等。有共同申請人的,應將每一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分別寫明。有權申請複議的公民為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應寫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況。委託律師代為申請複議的,應寫明代理律師的姓名及其所在律師事務所的名稱。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被申請人的名稱和詳細地址等。

(2)複議書中應寫明申請人知道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日期和爭議的具體行政行為。爭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應參照行政複議法有關規定中的分類寫,如拘留決定、查封貨物決定、不頒發衞生許可決定等。

(3)寫明申請複議的目的、要求即明確提出撤銷或者變更或者在一定期限內履行具體行政行為,如:撤銷衞生防疫站×字第×號罰款五千元的處罰決定、變更税務局×字第×號罰款一萬元的處罰決定。

(4)事實與理由是行政複議申請書的核心部分,這部分應寫明三方面的內容:

①事實。應客觀地陳述引起具體行政行為的全部案件事實,指出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所認定的事實與客觀情況不符。

②證據。為證明所陳述的事實,應列舉出有關的書證、物證、證人證言以及其他證據材料,有證人的應寫明證人的姓名、職業和住址。

③理由。應在概括事實的基礎上,授引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經過推理,論證複議請求的合法性。

(5)複議申請書的尾部應寫明致送的複議機關名稱,由申請人簽名或蓋章並註明申請日期。

(6)附項中應寫明提交的申請書副本的份數和證據的份數。職員若是對自己享受的工傷待遇不滿意,是可以在按照格式,書寫複議申請書之後,向單位提出複議的,若是自己的請求沒有被受理,那麼可以向當地的司法機關起訴。

職員由於工作的原因受傷,是可以享受工傷待遇的,並且若是對於自己所受到的待遇不滿足,也能拿出切實的證據證明自己值得享有更好的待遇的,可以向當地的行政單位提出複議請求,但是該請求不得向法院提出,這是由於其並沒有受理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