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個人獨資企業名稱保護的法律規定是哪些

企業名稱在企業申請登記時,由企業名稱的登記主管機關核定。企業名稱經核准登記註冊後方可使用,在規定的範圍內享有專用權。個人獨資企業也不例外,與普通企業並沒有區別,同樣享有專用權,而且在名稱保護方面,也同普通企業並無區別。

個人獨資企業名稱保護的法律規定是哪些

一、保護範圍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三條規定:“企業名稱在企業申請登記時,由企業名稱的登記主管機關核定。企業名稱經核准登記註冊後方可使用,在規定的範圍內享有專用權。”“分級登記,地域管轄”是企業名稱登記的基本原則,但企業名稱權的保護範圍不能嚴格限定在登記地。企業名稱權的保護範圍,應以登記地和營業地為基礎,結合企業特點、營業範圍、登記地和營業地等因素綜合考量,因而有可能超出企業登記地範圍受保護。

二、侵權界定

我國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第三款規定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包括服務)的行為,是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具有一定的市場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知悉的企業名稱中的字號”可以認定為前述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企業名稱。可以看出,直接使用他人企業名稱和僅僅使用他人字號在侵權構成要件上是不同的。

字號在法律上的意義,是通過長期的使用具有如同企業名稱一樣的、可標識不同主體的作用,從而具有等同於企業名稱的人身屬性並受到法律的特別保護。因此,字號必須體現出較強的識別性,可在不同的企業之間加以區分,這是字號受到法律保護的一個前提,在實踐中就表現為字號的知名度。因此,僅使用字號侵犯企業名稱權,應以字號具有市場知名度為前提。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名稱保護的相關規定,我們知道,企業名稱代表一個企業,企業名稱受到法律相關法規的保護,任何其他企業不得侵權,企業在申請名稱登記時,由登記機關進行審核,通過予以登記使用。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襄陽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