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名稱權的合理使用
企業名稱是企業在營業上所用的名稱,即企業在營業上為法律行為時,用以署名,或由代理人使用,與他人交易的名稱。企業必須有名稱表彰自身並和其他交易主體相區別;否則,企業在經營活動中會有諸多不便,也將給交易秩序帶來混亂。一般企業名稱選定後,非經登記公示不能取得專有使用權,同時企業名稱登記公示也是維護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的需要。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侵犯企業名稱權有哪些行為
侵犯企業名稱權的行為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非法干涉企業名稱設定權。
企業對其名稱具有獨立的設定權,只要企業在設名稱權定自身的名稱時,按照《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的要求,只要名稱符合真實性原則,且不違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他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二,非法干涉企業變更名稱權。
企業對其名稱權有依法變更的權利,只要不違背國家設立企業名稱權的相關禁止性規定,不侵犯第三人合法權益,他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三,非法干涉企業使用名稱權。
這其中主要包括兩種情形:
1、非法使用他人企業名稱的行為。企業名稱權是一種獨佔使用權,除企業自身外,其他企業未經權利人許可不得使用該名稱,否則構成侵權。非法使用他人企業名稱權的行為以冒用他人企業名稱和盜用他人企業名稱兩種較為典型。冒用他人企業名稱是指冒充他人企業名稱,而為自己企業謀取非法利益的行為,即冒名頂替;盜用他人企業名稱是指未經權利人許可,擅自以他人企業名稱進行營利活動,給權利人帶來不利益的行為。其次,行為人故意將自己的企業名稱與他人的企業名稱相混同,給企業名稱權利人造成實際損失的行為也是非法使用他人企業名稱的侵權行為。
2、不使用他人企業名稱的行為。企業名稱經部分或整體轉讓後,受讓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期限使用他人企業名稱,應當使用而未使用的行為同樣是侵犯他人企業名稱權的行為。
第四,非法干涉企業轉讓名稱權。
企業名稱權作為一種財產權,具有財產的可轉讓性。按照《企業名稱管理規定》第23條規定,“企業名稱隨企業或者企業的一部分一併轉讓,企業名稱只能轉讓給一户企業。企業名稱的轉讓方與受讓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或者協議,報原登記主管機關核准。企業名稱轉讓後,轉讓方不得繼續使用已轉讓的企業名稱。”因此,企業名稱轉讓受法律保護,他人不得非法干涉。
-
個人獨資企業名稱預先核准如何辦理
一、辦理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一款;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七條;3、《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三條、第二十二條;4、《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第三條、第二十二條。二、辦理條件1、本規範...
-
冒名頂替糾紛是屬於什麼罪名?
冒名頂替糾紛是屬於什麼罪名?冒名頂罪案件在刑事的交通肇事案件中時有發生,冒名頂替的有的是同車的證人,冒名頂替經常涉及到偽證罪以及包庇罪兩種罪名。1、《刑法》第三百零五條規定的偽證罪,是指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
-
法律規定能不能轉讓商號權
一、能不能轉讓商號權我國法律對商號權未有明確規定,但《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中對企業名稱權的保護有具體規定。商號權具有人身權屬性,與特定的商業主體的人格與身份密切聯繫,與主體資格同生同滅。商號權可轉讓、繼承,具有財產權屬性。商號在同一個行政區...
-
怎樣申請企業名稱
申請企業的名稱首先要先對企業的名稱,進行預先核准登記。企業的名稱應該由行政區劃加上字號加上行業特點在機上組織形式,這樣來構成企業的名稱。這裏面的行政區劃,應該是所在地區縣級以上的行政區劃,通常情況下,行政區劃是要放在字號的前面,但是如果是下面這兩種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