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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獨資企業名稱的規定是什麼

隨着社會經濟的不斷髮展,許多人採取個人獨資的方式,開始創立自己的企業。與此同時帶來的就是企業名稱的問題,許多人不知道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名稱有沒有什麼規定,又或者哪些是名稱裏所不能出現的字樣。今天本站的小編就為大家解答介紹此問題。

個人獨資企業名稱的規定是什麼

一、個人獨資企業含義

獨資企業,即為個人出資經營、歸個人所有和控制、由個人承擔經營風險和享有全部經營收益的企業。以獨資經營方式經營的獨資企業有無限的經濟責任,破產時借方可以扣留業主的個人財產。

二、企業名稱相關規定

1、企業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稱權。根據我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11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應當與其責任形式及從事的營業相符合。

2、因為個人獨資企業的財產為投資者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當企業的資產不足以清償企業到期債務時,投資人要用其個人的全部財產來清償債務。所以,《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個人獨資企業不能在其名稱中使用“有限”、“有限責任”的字樣,也不能稱為“公司”。從而使個人獨資企業與公司和合夥企業或其他獨資企業名稱相區別。企業應當根據其組織結構或者責任形式,在企業名稱中標明組織形式。

3、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要與其從事的營業相符合。企業名稱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資人的姓名作字號。企業應當根據其主管業務,依照國家行業分類標準劃分的類別,在企業名稱中標明所屬行業或者經營特點。企業名稱中的行業表述應當是反映企業經濟活動性質所屬國民經濟行業或者企業經營特點的用語。企業名稱中行業用語表述的內容應當與企業經營範圍一致。

4、企業可以在名稱中的字號之後使用國家(地區)名稱或者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

5、企業只准使用一個名稱,未經核准登記的名稱不準使用。企業名稱在企業申請登記時,由企業名稱的登記主管機關核定。企業公章、銀行帳户所使用的名稱應與核准登記的名稱相符。企業名稱經核准登記註冊後方可使用,在規定的範圍內享有專用權。

6、冠省級行政區劃的企業名稱應先經所在市、縣工商局初審並提出明確審核意見後加蓋企業名稱專用章。

申報材料:全體投資人簽署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授權委託書及身份證複印件)。

7、填寫材料説明:

提交的文件、證件,除標明覆印件(複印件上應由提交人簽署“與原件一致”字樣,並留下提交人的姓名)外,應提交原件。

辦理時限:期限:10天;承諾期限:當天。

辦理程序:受理 → 辦結。

收費依據及標準:無。

綜上所述,個人獨資企業名稱有專門的法律規定,主要就是要與有限公司區分開,不能帶有“責任”、“有限”等字樣,取名時要根據法律規定,按照規定流程給企業命名。小編提醒,企業名稱是企業的形象,同時又有法律規定,在取名時不能隨意,最好有專業人士在場協助,關於這方面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