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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如果裁員有離職證明嗎?

大家都知道的就是在離職的時候,員工是有一份離職的證明的,前提是雙方之間之前有簽訂過勞動合同,然後由公司來具體的開具處證明,離職證明是很重要的,能夠證明還有辦理很多事情,但是如果是企業進行裁員的情況,所以企業如果裁員有離職證明嗎?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企業如果裁員有離職證明嗎?

企業如果裁員有離職證明嗎

1、員工在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時,可以要求公司開具離職證明,同時單位需要保存解除勞動關係時出具的終止關係的證明。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相關規定我國現行法律尚沒有關於用人單位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的完整、明確的規定,只有《失業保險條例》從辦理失業保險登記、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角度,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勞動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也引發了勞動者再次就業應持有離職證明書、原用人單位應為勞動者出具離職證明書的社會議論和呼聲。借鑑國際經驗,為維護勞動力市場秩序和勞動者的權益,本法明確了用人單位應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的法定義務。離職員工可以向人力資源部申請填發離職證明書,人力資源部發出的離職證明書只證明離職員工的受僱日期、職位及其離職原因。一般被開除的職工是填發開除證明書而不填發離職證明書。因為離職證明書沒有確定的交閲單位,所以不必寫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須寫上開證明的日期

3、證明用途

1、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勞動關係;

2、證明按照正常手續辦理離職; 3、證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職位;

4、可以憑此轉你的人事關係、社保、公積金等等。

企業如果裁員有離職證明嗎?一般來説企業進行裁員或者是辭退等情況,都是具有離職證明可以提供給員工的,這時候離職的證明是可以證明雙方之間已經沒有勞動關係了,可以按照正常的手續判理離職,可以去新的單位進行再次的工作了,可以憑藉這份證明將一些人士關係社保等轉移。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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