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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離職證明聲明書

無離職證明聲明書

法律允許的情況下,行政機關可以允許公民或企業從事一些特定的事項,而這些事項也就是行政許可事項。通常,行政許可的內容是國家一般禁止的活動。設定行政許可,應當遵循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律,有利於發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積極性,主動性,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促進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協調發展。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離職聲明書

  按實際情況,離職聲明書是否有法律效力,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分析,如果離職聲明書內容符合法律規定的,當事人在自願合法的前提下,對離職聲明書進行書面確定的,離職聲明書就具有法律效力。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第四十五條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