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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證明補辦聲明及所需材料

出生證1.98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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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證明補辦聲明及所需材料

出生證明是嬰幼兒的身份證,在嬰兒出生後,將會由母嬰保健有關單位出具出生證明,在證明中有嬰兒詳細的出生信息,其中包括出生年月日和出生地等,此證還是作為入户籍的重要憑證,因此若是遺失或者被盜都必須補辦。一旦出生證不見,則需要出具出生證明補辦聲明並及時向有關部門遞交所需的各項材料。

一、出生證明補辦聲明

出生證,又稱為《出生醫學證明》,被稱為人生第一證,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出具的,證明嬰兒出生狀態、血親關係以及申報國籍、還可以為户籍管理機關進行出生人口登記提供醫學依據、為其他必須以《出生醫學證明》為有效證明的事項提供依據。出生證是嬰兒申報户口的有效證件之一。因此,出生證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出生證明補辦聲明一:

XX縣婦幼保健院:

因不慎將孩子出生證明丟失,現申請補辦出生證明,出生信息:XXX(女),2013年4月18日在XXX婦幼保健院出生,我保證信息真實準確,如有虛假願負法律責任,望貴院給予補辦為盼。

特此申請。

申請人:XXX XXX(夫妻)

20xx年x月x日

出生證明補辦聲明二:

年月生,因出生醫學證明 丟失/被盜 ,現需辦理 事宜,申請補發,請予以辦理。

母親:

身份證號:

申請日期:

(簽字、手印) 年 月 日

父親: 身份證號: (簽字、手印) 年 月 日 申請日期:

二、《出生醫學證明》因遺失、被盜需要補發時,應由其父母或監護人向原助產單位提出書面申請辦理。補發程序如下:

1、申請人向原助產單位提交下列材料:

(1)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申請表;

(2)在户籍所在地市級以上報刊登報聲明舊的《出生醫學證明》作廢報紙一份。登報聲明格式如下:xxx(父親:XXXX,母親:XXXX)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編號:XXXXXXX,聲明作廢。不同地區的不同醫院對登報格式可能會有不同的要求,具體以各醫院要求為準。

(3)未辦理户籍登記手續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需在父母雙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供孩子的户口未上報證明;已辦理户籍手續後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需提供公安部門(入户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證明,少兒家庭户口本;

(4)父母雙方的户籍本、身份證、結婚證原件、複印件;公安機關或村(居)委會出具的遺失證明。

2、原助產單位審核申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審核原件,保留複印件,並核對原分娩記錄、出生醫學記錄及出生醫學證明存根,無誤後逐級報請婦產科主任、醫務科(股)長、單位法人簽字批准。

3、取得原助產單位有關出生醫學記錄證明材料後,向所在地縣(區)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申請補發。縣(區)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接到申請後,經核實,情況屬實的給予補發《出生醫學證明》並加蓋出生醫學證明補發專用章。

注:

1、未報户口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已辦理户籍手續後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

2、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只適用於1996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嬰兒。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如出國等需要出生醫學證明,以公證部門出具的“出生公證書”作為合法有效證件。

當出生證明丟失後,需要及時補辦出生證明。經過本站小編的介紹我們可以知道出生證明是嬰兒申報户口的有效證件之一,所以當出生證明遺失或被盜後需要登報發表出生證明補辦聲明,作廢已遺失或被盜的出生證明。最後還需向有關補辦單位交齊嬰兒父母資料及補辦申請書。只要通過一系列證明材料的審核後,將會給予補發出生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