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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八項規定六項禁令

1、要改進調查研究,到基層調研要深入瞭解真實情況,總結經驗、研究問題、解決困難、指導工作,向羣眾學習、向實踐學習,多同羣眾座談,多同幹部談心,多商量討論,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難和矛盾集中、羣眾意見多的地方去,切忌走過場、搞形式主義。要輕車簡從、減少陪同、簡化接待,不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安排羣眾迎送,不鋪設迎賓地毯,不擺放花草,不安排宴請。
2、要精簡會議活動,切實改進會風,嚴格控制以中央名義召開的各類全國性會議和舉行的重大活動,不開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會,未經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類剪綵、奠基活動和慶祝會、紀念會、表彰會、博覽會、研討會及各類論壇。提高會議實效,開短會、講短話,力戒空話、套話。
法律依據:
一、嚴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訪、送禮、宴請等拜年活動。 
二、嚴禁向上級部門贈送土特產。  
三、嚴禁違反規定收送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商業預付卡。 
四、嚴禁濫發錢物,講排場、比闊氣,搞鋪張浪費。  
五、嚴禁超標準接待。  
六、嚴禁組織和參與賭博活動。

中央八項規定六項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