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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禁止令規定在哪些情況下適用?

一、刑事禁止令規定在哪些情況下適用?

刑事禁止令規定在哪些情況下適用?

在何種情況下可以對判處管制、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適用刑事禁止令、具體適用何種刑事禁止令、是適用一項還是多項禁止令等等。根據刑法規定,對判處管制、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況,可以同時作出刑事禁止令,而不是一律必須宣告刑事禁止令。

二、具體情況

1.規定了刑事禁止令的具體內容和刑事禁止令的執行期限,即明確了禁止的事項是禁止“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等常見的具體情形的一項或者多項情形;另外還明確了刑事禁止令的禁止時長:判處管制的,禁止令的期限不得少於三個月,宣告緩刑的,禁止令的期限不得少於二個月,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以致管制執行的期限少於三個月的,禁止令的期限不受前款規定的最短期限的限制;

2.規定了刑事禁止令的裁量建議、裁判文書、執行監督、違反禁止令的法律後果等相關問題;

3.規定了刑事禁止令的執行機關及撤銷刑事禁止令的情形,即刑事禁止令由司法行政機關指導管理的社區矯正機構負責執行。有發生三次以上違反禁止令的;因違反禁止令被治安管理處罰後,再次違反禁止令的;違反禁止令,發生較為嚴重危害後果的;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據有關負責人介紹,2011年4月30日以前犯罪,被判處管制或者宣告緩刑,法院根據犯罪情況,認為確有必要的,可以依據《刑法修正案(九)》的相關規定宣告刑事禁止令。

對於刑事禁止令的適用情況,應當由司法機關在對犯罪事實進行調查取證後,結合實際的犯罪事實後果來認定,不同程度的犯罪後果所適用的刑事禁止令是不同的,具體情況下應當由司法機關結合實際來進行處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

標籤:刑事 禁止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