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徵地拆遷 > 政策法規

開荒地國家新政策規定是什麼?

土地因為具有不可再生性而凸顯其價值,從這幾年全國各地的城市土地使用權成交情況來看,價格一直處於不斷上漲的趨勢中,但實際上在農村還有大片的荒地沒有開發,土地資源被閒置浪費,因此,國家是積極鼓勵開荒種地的,那麼,開荒地國家新政策的規定是什麼呢?

開荒地國家新政策規定是什麼?

開荒地的相關政策規定

首先要明確,所開荒的土地到底是屬於是國家所有,還是屬於集體所有。

對於開荒者來説,國家有法律規定,開荒者有權使用被開荒的土地,可以用來耕種,但不能用於建房。對於開荒地,一般是維持原有開荒者的使用權。但如果原有開荒者在開荒後又撂荒,後續的開荒者能否取得開荒地的使用權,要看前一個開荒者是否構成了撂荒的事實。如果種植一年生的作物,一直過了兩年都沒有人再打理,可以視為是撂荒。

如果所有權屬於村集體的開荒地,村集體可以依法追回開荒地的使用權。但是根據最高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村集體必須對開荒者進行賠償。

當遇到徵地時,對於開荒地的徵地補償標準,目前確是一個法律空白。但從原則上來講,開荒地的補償應該與農地的補償是一樣的。

村民如果想取得所開荒土地的承包使用證,可以與村集體協商。先與村集體簽訂相關的承包合同,然後再向政府申請發證。

綜上所述,關於開荒地國家新政策的規定,首先明確了開墾的荒地只能耕種,不能修建房屋,對屬於集體的荒地,村民可以與村集體簽訂承包合同,尤其是四荒地屬於國家重點鼓勵開發的對象,可以通過招拍承包給集體以外的人進行開發利用。

標籤:國家 政策 開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