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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徵地補償標準新政策包括哪些,計算標準是什麼

一、徵地補償標準的定義

國家徵地補償標準新政策包括哪些?計算標準是什麼?

徵地補償標準是指在市鎮行政區的土地根據政府總體規劃確定的用地範圍內,依據土地類型、土地年產值、土地區位登記、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係、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據片區劃分用於徵地補償綜合計算的標準。

拆遷補償標準的調整由市縣人民政府公佈。我國法律規定各地政府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至3年對徵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徵地補償水平。如今實施的徵地補償標準已超過規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時調整,將不予通過用地審查。 各類具體的價格補償標準由區縣物價局依據當地經濟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況進行定價。

二、徵地安置補償項目和標準

1、徵地安置補償項目

(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徵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徵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着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徵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地單位安置因徵地所造成的富餘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2、補償標準

(1)各項徵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三、徵地安置補償費的標準

1、《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

①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用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

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4-6倍。但是,每公頃被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5倍。”

其中,年產值的計算,與土地補償費年產值的計算方法相同。被徵用單位耕地的安置補助費,因人均耕地的數量和平均年產值多少而不等,人均耕地少,平均單位年產值高,支付的安置補助費就高,反之則低。

②徵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標準規定。對徵用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安置補助費,各地一般按該土地年產值乘以略低於鄰近耕地的安置補助費倍數計算;對徵用房屋和其他建築物的地基以及無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制定安置補助費標準時,一般是在《土地管理法》規定的範圍內,結合當地的情況,對耕地和非耕地(如園地、魚塘、藕塘、林地、牧地、草原等)的安置補助費作統一規定。在確定安置補助費時,被徵地單位要有準確的應該享受安置補助費的人口數字。

為此,《土地管理法》規定,人口數必須按農業人口計算,非農業人口不在計算之中,必須是擬議徵地前居住的人口,開始擬議徵地後遷入的户口不包括在內。

③按照以上規定計算支付的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

④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安置補助費應該用於安排因土地被徵用而造成的多餘勞動力的就業和不能就業人員的生活補助,不得挪作他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

2、計算公式

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週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或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四、徵地青苗補償標準

1、青苗補償費的定義

青苗補償費是指國家徵用土地時,農作物正處在生長階段而未能收穫,國家應給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的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標準

《土地管理法》規定,被徵用土地,在擬定徵地協議以前已種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應當酌情給予補償。但是,在徵地方案協商簽訂以後搶種的青苗、搶建的 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補償。被徵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實踐中,可按下列辦法執行:

在徵用前土地上長有的青苗,因徵地施工被毀掉的,應由用地單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產量、產值計算,給予補償。具體補償標準,應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而定。對於剛剛 播種的農作物,按其一季產值的1/3補償工本費,對於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產值補償;對於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夠得到收穫的,不予補償,不能收 獲的按一季補償;對於多年生長的經濟林木,要儘量移植,由用地單位支付移植費,如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於成材林木,由林權所有者自行 砍伐,用地單位只付伐工工時費,不予補償。

隨着社會的發展,農村徵地越來越多,農民最關心的就是最新農村土地徵地賠償標準了,那麼看了上面的文章,是否對國家徵地補償標準新政策有了一定的瞭解呢?家中面臨徵地問題的人們,是否也從中得到了一定幫助呢?如果在生活中也遇到了一些法律問題,請您向我們網站的律師諮詢,我們將耐心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