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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收回宅基地?

宅基地2.69W

政府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收回宅基地?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多年未使用的宅基地如果確定使用權的,可以由集體報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註銷其土地登記,土地由集體收回。宅基地是國家分給農民的保障性用地,但是,但是宅基地也不是分到農民手中,就會永遠歸農民使用,法律也規定了一些情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權,主要有下面一些情況:

一、政府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收回宅基地?

1、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這個公共利益一般是比較廣泛的,比如:修建公路、建廣場、公園等等,但是,一般情況下都是要有徵地的審批程序。這是可以收回宅基地地第一種情況。

2、亂用宅基地,改變宅基地用途,也可能導致宅基地被收回。比如,在宅基地上開建工廠,或者把宅基地轉讓給城裏人等等情況,都是可能導致宅基地被收回的。

3、因撤銷、遷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比如,農民搬家了,在另外地方得到了宅基地,原來的宅基地就有可能被收回了。

4、如果宅基地長時間空閒不用,也會被收回。

5、房屋坍塌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也會被收回。

6、房屋拆遷兩年以上,不建新房的,也會被收回。

二、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的程序是什麼?

1、由本人向所在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提出用地申請;

2、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召開其成員會議或者村民委員召開其村民會議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請進行討論;

3、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或者村民會議討論通過後;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4、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批

綜上所述,村民使用宅基地應該按照規定,合理的使用。如果政府部門因為公眾利益要徵收宅基地、村民死亡、村民違規將宅基地轉讓或者長期不用的,政府可以將宅基地使用權收回,對於村民違法使用的,在兩年內不會再批准新的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