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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院子分配法律依據

宅基地1.74W
宅基地院子分配法律依據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户對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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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繼承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宅基地所有權歸村集體,不能繼承。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繼承,由於房地一體,房屋繼承後宅基地使用權可以繼續,但有限制條件。《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條
“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等附着物而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