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宅基地管理辦法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宅基地管理辦法的法律依據是國土資源部印發《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國家為了規範和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切實保護耕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的具體內容
(一) 抓緊完善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各地要結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抓緊編制完善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按照統籌安排城鄉建設用地的總要求和控制增量、合理佈局、集約用地、保護耕地的總原則,合理確定小城鎮和農村村民點的數量、佈局、範圍和用地規模。經批准的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予以公告。
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在已確定的村鎮建設用地範圍內,做好村鎮建設規劃。
(二) 按規劃從嚴控制村鎮建設用地。
各地要採取有效措施,引導農村村民住宅建設按規劃、有計劃地逐步向小城鎮和中心村集中。對城市規劃區內的農村村民住宅建設,應當集中興建村民住宅小區,防止在城市建設中形成新的“城中村”,避免“二次拆遷”。對城市規劃區範圍外的農村村民住宅建設,按照城鎮化和集約用地的要求,鼓勵集中建設農民新村。在規劃撤併的村莊範圍內,除危房改造外,停止審批新建、重建、改建住宅。
(三) 加強農村宅基地用地計劃管理。
農村宅基地佔用農用地應納入年度計劃。省(區、市)在下達給各縣(市)用於城鄉建設佔用農用地的年度計劃指標中,可增設農村宅基地佔用農用地的計劃指標。農村宅基地佔用農用地的計劃指標應和農村建設用地整理新增加的耕地面積掛鈎。縣(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新增耕地面積檢查、核定後,應在總的年度計劃指標中優先分配等量的農用地轉用指標用於農民住宅建設。
對於宅基地的管理,是需要嚴格基於國家有關土地管理的規定來進行辦理的,特別是由於宅基地的土地所有權是屬於集體所有的,相關事項的認定上,還應當根據實際土地使用情況來進行處理,造成了違法行為的,還需要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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